作风建设在行动 | 你问我答

04-12 14:37  

市民问:我在鄂州购房为首套,为什么要确认为第二套?为什么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鄂州市公积金中心回复: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经电话沟通了解,您的住房公积金在武汉缴存,户籍在武汉,在鄂州已签订购房合同,现想申请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业务。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印发的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鄂州公管委〔2021〕4号)对第二套住房认定的规定:“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鄂州市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经查询公积金系统,您在武汉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按照上述规定,您在鄂州购房属于第二套房。另外,按照武鄂公积金同城化发展合作协议规定:“武汉、鄂州两地职工在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取消户籍地限制,享受本地职工同等待遇。”所以,您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市民问:本人于2019年在葛店开发区花样年花郡小区购买房屋,于2020年交付,现正装修。3月18日下午,工人在运装修材料时,发现电梯无法使用,系公共区域突然停电,物业告知是因为开发商欠电费。本人按时缴纳了物业费,但物业不作为,导致公共区域没有电,装修只得停工,也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请问如何解决该问题?

葛店经济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回复:收到问题反馈后,我们立即联系开发商,要求开发商与物业协商解决好该问题。开发商回复,公共区域的电费已缴纳,现已恢复用电。

记者:姜婷整理

来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