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9时许,随着法槌声响,被告人胡家欢故意杀人案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旗亲任审判长主持庭审,鄂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卢杰昌出庭支持公诉,这是鄂州市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因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该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胡家欢因不满被害人夏某规劝,心生怨怼,尾随夏至其家中采用掐颈等暴力手段致夏当场窒息死亡,后将尸体抛弃至一水井中隐藏。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陈旗高效主持法庭审理,合理掌控庭审节奏,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卢杰昌检察长详细阐明公诉意见,重点围绕被告人胡家欢杀人时主观心态、杀人的行为过程进行了讯问。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该案7组共38份证据,全部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在法庭上进行了展示。
辩护人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胡家欢经庭审教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
旁听人员表示,被告人胡家欢年轻气盛,不计后果故意杀人,使得一位老者猝然离世,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和精神创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血的教训告诫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敬畏法律。
该案庭审,是鄂州市法检两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把手带头办理大要案的重要体现,是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诉讼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现实成果。历时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紧凑、有序,充分体现了法庭审判在保障人权、传播法治方面的重要作用。
上午10时4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鄂州日报通讯员孟卫军 责任编辑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