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综合评议,择日宣判!”8月10日17:40,审判长敲响手中的法槌,历时3天的熊才祥等3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庭审结束。据了解,这是我市建市以来审理规模最大的一起案件。
正义之剑,剑指社会毒瘤
8月8日8时,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团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熊才祥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涉及13个罪名45笔违法犯罪事实。
“才子”“才队长”“队长”,以前,听到这几个绰号,鄂州一些企业老板就会闻之色变。这几个绰号的主人真实身份便是熊才祥,1972年出生的鄂州本地人。
因涉嫌串通投标罪,熊才祥于2017年2月24日被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年3月31日被批准逮捕。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一个以熊才祥为首长期盘踞在鄂州城区的涉黑团伙浮出水面。201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此案挂牌督办,市扫黑办重点关注。
今年6月14日,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经审查认定,被告人熊才祥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31名成员,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绑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形成组织恶名。非法聚敛巨额钱财,严重破坏正常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公诉人的起诉,该组织的犯罪行为始于1994年。起诉书称,1994年至2004年期间,熊才祥为承揽洋澜村建筑工程,邀约其手下多次实施针对竞争对手的故意伤害行为,并致2人次重伤、3人次轻伤,逐步形成恶名。
2005年6月20日,熊才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年7月21日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熊才祥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纠集在一起,通过实施“2006年9月砍伤周某等人案”、“2007年4月华堂景苑聚众斗殴案”,恶名更甚。
2010年,为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熊才祥与郑槐彬相互勾结,介入鄂州市建筑工程市场;2011年后,邀约王友家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后指使其手下多人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案件。
起诉书称,至2012年,以熊才祥为组织、领导者,形成了由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成员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众多,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不成文的纪律与约定。如,各自的“小弟”各自带,一级负责一级;集中租房住宿;统一购买、保管作案工具;如被公安机关抓获不得供出“老大”;成员上班记考勤,擅自离岗要受罚;表现好的有奖励,不守规矩、事情没有做好要挨骂。
起诉书称,该组织多次串通投标,不许他人投标,威胁已中标的单位退出工程,敲诈有损其利益的业内人士,郑槐彬被业内人士称为“标王”,严重扰乱鄂州市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正常秩序。
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等犯罪手段强揽工程,致使多家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干扰多家公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强迫“凯蓝丽苑”项目业主和该项目施工方转让工程;殴打炜裕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强揽拆迁和附属工程等。
该组织先后向14名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向26名群众或企业业主发放高利贷,致使有关群众债台高筑、有关企业严重亏损。
公正之辩,辩出法治情理
“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你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是的。”
“你是否直接听命于熊才祥?”
“是的。”
……
“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发问。”
“被辩护人,我问你一些问题,你要如实回答。”
“好。”
……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的顺序为:一,熊才祥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具体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二,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三,被告人各人实施的具体犯罪事实;四,与量刑有关的事实;五,与涉案财产有关的事实。”
……
宣读起诉书、讯问、发问、举证、质证、辩论、公诉人提出公诉意见、被告人自辩、辩护人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
三天的庭审,这些程序一样不少,见证这个过程的,有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共90余人。
在鄂州,社会对此案的关注度高。为了依法查清案情,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人依法在庭前分别会见了31名被告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鄂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开5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回避、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对于该案,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7人合议制进行审理,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10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31名被告人及其34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有关事实、证据、办案程序及法律适用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
法庭警示,其言发人深省
“年少无知,严重伤害他人、亲人。恳请法庭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做一个知法、懂法的人。”
“可怕的是知错不改,我愿接受法律制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对家庭负责的人。”
“我愿向受害人表示道歉,承担法律后果。40岁前,我是混日子,以为有几个兄弟跟着,很有滋味。40岁时,我有了一个孩子,才知道什么叫牵挂,什么叫温暖。我希望早日回归社会,回到妻儿、父母身边,担起为人夫、为人父、为人子的责任。”
……
8月10日17∶00,庭审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31名被告人逐一陈述。
作为主犯,熊才祥在庭审中数度落泪,他陈述道:“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我都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深深歉意,以后将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我不想我的孩子过早地走上社会,养成坏习惯。我愿接受法律作出的公平公正的制裁。”
在公诉人提出公诉意见阶段,公诉人的警示发人深省、振聋发聩。
“有的有家庭有事业,却因交友不慎走上犯罪之路;有的90后本应年轻有为,却过早走上社会,染上哥们义气走进铁窗;有的本该改过自新,却不思悔改,以恶为荣。”
“人心都有向善的一面,如果早日明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理,今天就不会站在被告席上。有的人不仅不如此,反而变本加厉,犯下严重罪行,其行为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影响,实在是可叹、可悲、可恶。”
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自社会和谐稳定。对那些游走于犯罪边缘的人,公诉人的警示掷地有声:“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我们决不姑息、决不纵容。在这里,我们告诫那些游走于犯罪边缘的人,迅速悬崖勒马,遵纪守法,警告那些黑恶势力组织成员赶快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制裁,使自己能够早日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公正、法治、理性、平和”,法庭外,蓝底白色的这八个大字在无声地告诉人们什么?或许感悟各异,脚下之路却是相同的。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洪江 责任编辑 赵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