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不是共占!

06-27 16:47  

        去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40工程”,整治改造老旧社区。通过“拆墙透绿”,拆除沿街各机关单位、小区的实体墙砖,以实现大院绿色空间向社会开放,与市民共享,然而,这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那么和谐的画面。笔者所居住的小区原是单位建的一老旧小区,前段时间小区东、西、北三个方向的院墙都拆除了,本是一件正常的改造工程,但小区居民心里却添了“堵”。原来,靠北边院墙有几株栀子花树,正当栀子花开的时节,随着院墙的倒塌,栀子花遭了殃:花骨朵刚露白,一夜间就被抢摘一空;有的为了拿回家存放久一点,就将整个枝条折断,让人看着痛心,共赏变成了“共摘”! 

联想前几年,共享单车刚刚进入鄂州市面,也遭遇了同样的“待遇”:一些市民将共享单车私自加锁;有的摆放在小区楼道内,有的干脆“不辞辛劳”搬回自己家中,共享变成了“私用”! 

搜索百度百科里,共享意思是分享,将一件物品或者信息的使用权或知情权与其他所有人共同拥有,有时也包括产权。 

“共享”一词出自《东周列国志》。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一回:“(齐)景公曰:‘相国政务烦劳,今寡人有酒醴之味,金石之声,不敢独乐,愿与相国共享。’”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共享的理念随处可见。 

“共享”体现现代文明。2017年12月,共享入选“2017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流行语”。如今,共享经济更加发展壮大起来,涉及行业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种种创新发挥着人们的想象力,同时也是对社会闲散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的尝试。 

“共享”不是简单的均享,法制社会更加注重持戒守律、注重规范治理、注重自我约束、注重品格的清正严肃,需要管理者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在制度的约束下实现“共享”。 

当今社会进入共享社会,人人都要有共享精神。面对出现的共享事物,在享用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爱护,自己感受到了方便,也要将这种美好传递下去。它是一块检验市民道德素质的试金石,也是考察一座城市文明建设水平的标尺。 

公共服务的最大受益者是使用者。随着我市“40工程”的持续推进,更多的公共活动空间将被打开,更好的公共服务平台正在打造,只有从自己做起,与文明同行,才能共享福利! 

(来源:鄂州日报  作者:潘继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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