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鄂州·失信曝光台 | 花钱能“捞人”?真“刑”!

01-09 16:50  

邵某某谎称能花钱疏通关系,帮人免除刑罚,从而骗取钱财。近日,鄂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舒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生效后,舒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邵某某。邵某某利用舒某急于找人疏通关系的时机,谎称有关系帮助邵某不被收监,先后骗取舒某7万元,并将上述钱财用于个人挥霍及赌博。11月2日,邵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邵某某的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舒某6.5万元经济损失,并取得舒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邵某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财产,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根据邵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悔罪表现,法院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请托类”诈骗时有发生。此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以公职人员的关系人身份出现,利用被害人“病急乱投医”的心情,以花钱办事、权钱交易为由索要大额钱财。鄂城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试图通过不法手段来减轻罪责、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应当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为亲属提供法律支持,以免陷入骗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讯员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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