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方面,全省各地停止使用以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改为使用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缴费基数标准。2019年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月标准为4500元/月。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方面,落实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职工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和20%。
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单位缴费比例按0.7%缴费,个人缴费比例按0.3%缴费。
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2018年4月份标准的50%;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其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标准分别为0.1%、0.2%、0.35%、0.45%、0.55%、0.65%、0.80%、0.95%;用人单位近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工伤事故的,其费率调整仍然按照《鄂州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项目施工合同总价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维持不变。
(通讯员彭国仙、李京秀 责任编辑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