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7时许,正值交通高峰期,一群身穿“荧光绿”的交警冒着滂沱大雨,穿梭在茫茫车流和人群中,对摩托车、电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效遏制“两车”(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势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两车”交通事故,切实为群众出行营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6月17日上午,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鄂城大队开展统一行动,集中打击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以城区三个中队和铁骑队为攻坚力量,共出动警力112人,分为4个小组,分别设点康城路口、滨湖转盘路口、广电路口、三面像路口,各组之间整体联动、协同作战,指定专人对各类涉及“两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逢车必查、逢违必处。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鄂州交警共检查各类车辆2000余辆,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8起,扣留违法车辆88台,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人员12人。
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九个一律”有哪几条:
一、无证驾驶摩托车,一律拘留。
二、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一律扣车。
三、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酒驾,一律重处。
四、无牌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一律扣车。
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请走专用道,违者一律查处。
六、对擅自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的,一律强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七、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强制报废。
八、摩托车、电动车应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一律拖移。
九、对不服从管理、冲岗等妨碍执行公务的,一律拘留。
(鄂州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瑞 通讯员贺辰 责任编辑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