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以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州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信用办《关于建立信用数据报送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转发<省信用办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等精神,市财政局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履职过程中查询、汇集信用信息,做好联合惩戒,落实信用承诺、双公示制度。
一、充分利用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市财政局集中开通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账号。参照《在线填报事项统计表》中的56项填报事项,将履职过程中涉及到的基础信息,以及下达决定文书的文号、标题、有效期、决定内容等关键字段信息进行记录,按照《鄂州市财政局信用信息采集台账》填报汇总,并按照操作流程,录入到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汇集系统中。
二、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工作
参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等备忘录和法律法规要求,在确定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下达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奖励或行政处罚时,需要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对人信用信息,确定相对人红黑白名单后,再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并将查询结果留存备查,奖惩情况记入《鄂州市财政局联合奖惩台账》。
三、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建设
根据市信用办《关于转发<省信用办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州信用办文〔2018〕11号)精神,督促行政许可(备案)相对人及政府采购确认的供应(服务)商等做出符合规范的信用承诺,并将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逐一扫描,填写《鄂州市企业信用承诺情况列表》,报市信用办。信用承诺书将会在“信用中国(湖北鄂州)”网站集中公示。
四、在门户网站设置“双公示”专栏,完善“双公示”制度
根据《关于转发省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州信用办文〔2018〕9号)要求,在门户网站公示本部门“双公示”目录;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汇集系统向湖北省信用信息平台报送、7个工作日将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书等扫描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按照国家统一的台账格式要求建立“双公示”工作台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