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八大信息须公开

11-15 18:52  

11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今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涉及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等8类内容,应及时公开;同时,将相关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必须公开的8类信息还包括,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和竣工有关信息。

据介绍,《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各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本系统特点和工作重点,明确本地、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均要对外公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公布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童庆   责任编辑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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