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按照全国、全省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扫除黑恶势力,离不开广大市民朋友们的广泛支持与积极参与,请广大市民行动起来,积极举报下列违法犯罪线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侵占、滥开滥采、砖沙石霸等黑恶势力;
(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其他涉黑涉恶势力。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依法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行为。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711-3288110(市扫黑办);
2、邮箱举报:ezsshb@163.com;
3、信件举报: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北路特1号滨湖大厦市委政法委(扫黑办),邮编436099。
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 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