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全市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18年12月31日以前满18
周岁的男性公民;凡具有本市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籍,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进行网上兵役登记。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普通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9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大专生(含在校生、毕业生)23周岁前、本科生(含在校生、毕业生)24周岁前仍未登记的均应依法补办兵役登记手续。
二、程序方法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网上登记结束后,持打印表格,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及1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武装部(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到所在高校武装部)进行初审初检和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乡、镇(街道、开发区)及高校武装部根据初审初检和现场确认情况,依法确定应征、缓征、免征或不得征集的结论,并按审核程序发放《兵役登记证》。《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审验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适龄男性公民也可前往区、乡镇(街道、开发区)、院校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往年已进行过兵役登记的,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审核手续。
三、登记时间
全市兵役登记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至6月30日,力争2月28日前完成。
四、 法律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和
督促适龄公民及时参加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没有办理兵役登记或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武装部(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武装部)说明原因。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
五、咨询受理
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全国征兵网”、微信搜索关注“湖北省征兵信息平台”公众号或电话咨询。全市各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鄂州市5059621,鄂城区5059510,华容区,5059530,梁子湖区5059560。
鄂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 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