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12日发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而劳动违法行为在某些行业已成公开的秘密,尤其是长期超时加班渐成常态,且越来越隐性化。
日前,58同城被媒体曝出推行“996”工作制动员。“996”工作制是指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早9点到晚9点,一周上6天班,没有补贴和加班费。尽管58同城回应此次动员并非强制,但仍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
随后,某企业的“奋进者选拔”计划也在微博上引起讨论。申请成为“奋进者”的员工,必须自愿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还要求“奋进者”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无条件加班,随叫随到。
对此种超常规的加班,某些公司美其名曰“狼性管理”,要求员工将几乎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像狼群般去战斗。媒体调查发现,在互联网行业,员工日均工作时长普遍约10小时,遇到新项目上线、系统更新等状况,几乎整天泡在公司。
公司方面也有话要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竞争激烈、处于创业期等等。企业总能找到花样百出的借口,弱势一方的员工自然只能发发牢骚,或者“自愿”跳进企业挖好的坑里。很少有员工会向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执法部门也囿于劳动违法信息的隐蔽性,很难进行精准打击。这就让无良公司有恃无恐,甚至恶化成某些行业的潜规则。
然而,衡量公司与员工利益划分是否恰当的最终标准是法律,不是公司的诸般借口。从法律意义上讲,公司与员工间是契约关系,不存在人身依附性。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管理,但不能超出法律限度,更不能以管理之名行剥削之实。
要逐步消除隐性劳动违法行为,除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守法、用法意识的提高,还应进一步扎紧法律制度的篱笆,加大违法惩罚力度,丰富惩罚手段,健全劳动保障体系。
此次人社部新规剑指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据人社部劳动监察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共有11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制定并发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社会公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可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当地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以有效提升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为破解隐性压榨提供强有力抓手。(新华网张道营 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