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运用法治思维“实施四项工程”,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
一是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程。率先在全省出台了《鄂州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原则,坚持24小时值班等工作机制,建立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从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预售等四个源头进行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监督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建立农民工名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一户一金一卡制度,规范工资支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者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责任的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一年来,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132件,涉及5020人,清欠工资6875.5364万元。
二是“工资收入增长保障”工程。提高劳动报酬。企业职工工资稳步增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逐年增长,2015年达37215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每月1225元,退休职工养老金经过11年连续增长,达到每月1851元。失业保险待遇达到每月969.2元。扩大社保覆盖率。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96.9%;在全省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2.7万名被征地农民发放了养老金。
三是“企业用工规范管理”工程。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逐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模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覆盖达到95%以上。重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采取执法年检、业务专查、日常巡查和受理举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规定,违反同工同酬规定及违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一年来通过执法检查,共督促企业补签劳动合同或纠正违法劳动合同条款1523份,为女职工追回劳动报酬213.69万元。
四是“产能过剩企业服务”工程。主动服务供给侧改革。调查登记鄂钢、球团厂、程潮铁矿等大型企业分流安置人员2000余人;技能培训,在程潮铁矿等企业培训人员118人;整体“打包”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各种方式安置200余人。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压力2000万元,协调安排鄂钢公司7名中层以上骨干干部到航空都市区、新区等地挂职,加强对接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