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让生活更美好|兜底保障:让特困群众日子有奔头

07-15 13:18   云上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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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我市在原有的社会保障工作基础之上,率先在全省建立实施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策,对城乡分散供养“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及扶养人)对象、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等五类特困群体进行了兜底。

 

每天早上,洋澜村寿昌花园的低保户李安然与妻子在家吃过早饭,便来到自家门口的小副食店,整理好货柜。

李安然,1971年出生,肢体二级残;其妻,听力二级残;夫妻二人共育有3名子女,长子李振雄,1993年2月出生,肢体二级残,并患有癫痫病,不能做事;女儿李珍,1995年5月出生,现是2015级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次子李智全,2005年出生,就读于洋澜小学六年级。

 “由于我家人多,原来日子一直过得紧巴巴的,为了节约开支,经常一家人都不过早,每天只吃两顿饭。现在的日子是越过越有奔头了,这一切都要感谢政府的帮助。”李安然介绍说,从2007年起,他家每月享受低保金750元,还有3个人每月特困重残兜底金400元,女儿李珍还享受了B类因学分类金200元。

“大儿子的病总复发,这两年,先后住了4次院,政府又先后4次帮我家解决了近6000元大病救助金。”提起儿子的病,李安然心里十分感激。

 

 2014年7月1日,我市在原有的社会保障工作基础之上,率先在全省建立实施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策,对城乡分散供养“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及扶养人)对象、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等五类特困群体,由政府“买单”,对其生活进行保障兜底。

截至5月底,像李安然一样的“五类”特困群众,我市今年已核实符合兜底保障范围的有9247人,享受兜底政策共71131人次,共计金额31929271元。其中,在生活保障方面,已对44039人次进行保障,投入资金20676335元;医疗保障方面,“五类”特困群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共收治特困群众874 人次,投入资金3167338元;住房保障方面,实施廉租房租赁补贴 230 户,投入资金 117448 元,实施危房改造44人,投入资金1510000元;教育保障方面,已有 30 名特困残疾儿童在市聋儿语训中心学习,投入资金15万元;服务保障方面,已为 25914名特困重度肢体、智障和精神残疾人办理了居家托养服务,发放服务补贴6308150元。

我市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原则,针对五类对象急需解决的问题,从五个方面进行兜底保障。即: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特困群众和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保障身患重特大疾病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从根本上缓解其医疗困难;基本住房保障:重点解决特困群众(不含分散供养“三无”对象)无房、危房、土坯房问题;基本教育保障:重点保障孤儿、事实孤儿、特困残疾儿童依法享有全日制教育的权利;基本服务保障:根据保障对象不同需要,重点提供监护、照料、托养、丧葬等基础生活服务。

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实践,我市在《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基础上,还对《意见》进行了补充规定,将“一人多病”、身患27种重特大疾病首诊未领取“慢性重症卡”的兜底保障以及7-15岁特困残疾少年都纳入兜底保障,切实做到“该保障的一个不能少”。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学文  责任编辑李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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