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兜底保障

06-21 09:55  
 

 

近日,我市出台《鄂州市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保障实施意见》,实施鼓励企业吸纳一批,自主创业一批,灵活就业一批,转移就业一批,公益岗位托底一批等措施,做到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实现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此次纳入就业兜底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困难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50周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五类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农户”成员、失地农民、精准扶贫对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持证残疾人、刑满释放、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采取自愿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制度。就业困难人员可以自愿到居住地村(社区)申报,由村(社区)入户调查并实名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援助套餐,内容包括:每年2次免费职业介绍机会,1次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优先安排,一对一的就业创业跟踪服务,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以享受培训直补社保全额补贴

为强化基层就业工作基础,将就近择优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一村(社区)一个劳动保障公益岗位,依靠基层组织、劳动保障公益岗位和网格员队伍开展就业精准调查。健全就业困难人员调查、企业用工调查长效机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系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个就业兜底保障措施,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严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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