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政府窗口形象。
近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新形势要求和窗口工作实际,修订了《鄂州市政务服务机构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新制定的规范共有九条,针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文明用语、服务内涵、办公桌面、审批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窗口工作人员的“八个禁止”和应当履行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行为,进一步形成以制度规范管理窗口的机制,对于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