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举办首期讲习会,都讲了些什么?

04-07 16:15  

近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组织举办了全市审理系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首期讲习会。各区纪委和开发区、街道、市直机关纪工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审理室主任及审理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万国光、市纪委常委明思哲出席会议。

本次讲习会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执纪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切实提高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水平为目的,在讲课内容设置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执纪审理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以及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安排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涉刑案件移送前先行处理、处分决定等重点文书写作规范等专题内容。

会上,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的三位同志分别领学了相关文件,并对关键环节进行提示、讲解,市纪委常委明思哲在每位同志讲完后进行点评,并对重点内容、重点工作进行再解读、再强调、再部署。明思哲对做好当前执纪审理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基层执纪审理的重点,在审理报告中作为违纪事实单列出来;二是对执纪审理中发现其他党员干部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也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加强问责类案件的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四是着力提高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本质特征的能力和水平,突出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五是案件审理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的监督;六是案件定性处理要综合考虑“十要素”,全面、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减存量与遏增量的关系。

与会同志纷纷表示,这次讲习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很强,通过这种形式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希望能够将讲习会常态化,尽快提升基层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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