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04-28 16:51  

“五一”假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诚信文明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各相关经营者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规定,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低标价高结算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哄抬价格。

三、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并严格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四、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

五、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六、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做好收费公示,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对旅游、住宿餐饮、停车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将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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