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03-15 22:50  

前不久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

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鄂州教师招聘岗位达404个
相信很多鄂州的小伙伴都报名了
近日
鄂州市教育局发布了一系列相关公告
快来看看吧

01

鄂城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3〕2号)要求,经鄂城区委、区政府同意,鄂城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拟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230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鄂城区在编教师及新招聘未入编教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报考相关要求


1.关于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原市直学校、街道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师须取得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艺术类、计算机类和心理学类相关专业学历(原市直学校:市第一中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第八中学、育才中学、石山中学、实验小学、新民街小学、东方红小学、明塘小学、吴都小学、官柳小学、武昌学校);
2.关于报考年龄: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教师资格证: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可以报考。


三、招聘岗位(2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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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为了体现招聘教师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一岗位面试工作,区分原市直学校和街道学校,将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岗位进行了分组,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岗位分组情况,按需报岗。


四、招聘程序


2023年度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在鄂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指导下,由鄂城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笔试
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


(二)笔试成绩查询及加分
1.笔试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鄂城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设置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71号)精神,设置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加分
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15日9:00至3月24日17:00(工作时间)到鄂城区教育局210室(古城路115号)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及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须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②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
⑤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
⑥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其他方式发送至鄂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210室)(电话:027-60281758)。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鄂城区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待遇说明:根据市直学校划转鄂城区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原则,原市直学校本次新招聘教师待遇按鄂城区教师待遇标准执行。
2.聘用须知。首次聘用教师必须在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完成三年服务期方可异动。
3.严肃纪律。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未尽事宜。公告未涉及事项参照《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本公告由鄂城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鄂城区人社局:027-60896220
鄂城区教育局:027-60281758

02

2023年梁子湖区公开招聘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经梁子湖区委区政府同意,2023年梁子湖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2.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可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审;

4.报考人员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5.报考人员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心理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公务员录用人员体检标准;

6.报考人员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120个)


招聘岗位详情见附件《2023年度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岗位申报表》、《2023年度湖北省幼儿园教师岗位申报表》


三、招聘程序


2023年度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在鄂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指导下,由梁子湖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资格复审及面试时均需提供。


(二)笔试

梁子湖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设置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71号)精神,设置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资格复审在梁子湖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梁子湖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按“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

5.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一张;

6.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通过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梁子湖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7-60660176)。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以委托第三方组织的方式进行。面试方案另行制订(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入围面试人员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由鄂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梁子湖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合格线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了体现招聘教师公平、公正性,确保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一岗位面试工作,现将幼儿园岗位21个计划分成两组(A组9个岗位,B组12个岗位):A组为涂家垴镇辖区幼儿园、沼山镇辖区幼儿园、梧桐湖园区幼儿园岗位;B组为太和镇辖区幼儿园、梁子镇辖区幼儿园、东沟镇辖区幼儿园岗位。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岗位分组,选岗时按报考组别选择幼儿园岗位。


四、其他

  1. 笔试加分。“三支一扶”人员(含资教生、特岗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15日 9时至3月24日17时工作日到梁子湖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严肃纪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公告未涉及事项参照《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本公告由梁子湖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梁子湖区教育局:027-60660176

梁子湖区人社局:027-60699922


03

2023年鄂州葛店经开区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经鄂州葛店经开区工委、管委会同意,2023年鄂州葛店经开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一、招聘岗位(共54个)


招聘岗位详情见附件《2023年度湖北省各地自主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申报表》


二、招聘程序


2023年度鄂州葛店经开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在鄂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指导下,由鄂州葛店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资格复审及面试时均需提供。


(二)笔试

全省统一笔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设置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71号)精神和招聘岗位职数、考生成绩等情况,由鄂州市人社局、鄂州市教育局、鄂州葛店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鄂州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统一划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并予以公布,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

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入围人选

按招聘计划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稀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且达到入围面试名次的,同时进入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鄂州葛店经开区官网同步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为了体现招聘教师公平、公正性,确保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一岗位面试工作:将招聘小学语文、数学岗位计划分为两片区,小学语文A片区(岗位9个,葛店镇第二小学、葛店镇庙湾小学、葛店镇姚湖小学和葛店镇张铁小学),小学语文B片区(岗位9个,葛店镇新华中学、葛店镇岳陂小学和葛店镇大湾小学);小学数学A片区(岗位9个,葛店镇第二小学、葛店镇庙湾小学、葛店镇姚湖小学和葛店镇张铁小学),小学数学B片区(岗位8个,葛店镇新华中学、葛店镇岳陂小学和葛店镇大湾小学),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岗位分组,选岗时按报考组别选择学校。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按鄂教人函﹝2023﹞2号文件精神和教师招聘程序要求,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1的岗位比例要求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面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情况,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用名单在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葛店经开区管委会官网公示公告。

聘用公示结束后,由鄂州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向报考各学段的考生公布招聘学校岗位,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选择学校。总成绩排名顺序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教师必须在葛店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三年服务期满后方可异动。


三、其他


1.笔试加分。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15日9时至3月24日17时(工作日)期间到鄂州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严肃纪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公告未涉及事项参照《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本公告由鄂州葛店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鄂州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0711-38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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