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校园周边售酒网点清理“十日攻坚”行动

08-10 16:20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创建更加优质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相关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校园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相关要求。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十天时间在全市开展校园周边售酒网点清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十日攻坚”行动。

一、加强宣传引导。以校园周边副食店、餐饮店、商超、烟酒专卖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逐户向食品经营者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相关规定,督促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店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督促全市食品销售和餐饮门店等食品经营场所在饮品销售区、收银台等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标识。共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标识2100张。

二、规范网点设置。按照市文明办要求,校园周边50米(以校园出入口计算,步行50米范围内)设定为酒类商品禁售区域,即日起校园周边酒类商品禁售区域食品销售门店对酒类商品一律督促下架停售;校园周边酒类商品禁售区域范围内各类门店招牌不得含有酒类商品名称字样,店堂内外不得张贴或发布酒类宣传广告。

三、强化执法检查。开展对校园周边售酒网点排查检查,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对拒不整改、不设置提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食品经营者,依法严厉实施处罚。本次“十日攻坚”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80人次,对69家酒类商品禁售区域食品销售门店酒类商品一律督促下架停售,拆除含有酒类商品名称字样各类门店招牌、店堂内酒类宣传广告21处。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把校园周边售酒网点清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检查排查工作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内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切实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通讯员:易琼

编辑: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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