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8时20分许,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沼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辖区某村环湖路施工现场,阻挠工程机械及人员进场施工。
接到报警后,沼山派出所所长周武,教导员许未新,立即带领值班民辅警,开车前往现场处置。
经过民警调查了解,村民成某某、宋某某等人,以工程使用了其田地面积,要求赔偿为由,纠集湾子里的少数不明真象的村民,在现场阻拦挖掘机正常施工。
民辅警一边向村民们宣传法律政策,一边要求成某某等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但成某某、宋某某等人,不听劝阻,我行我素,并与现场调解民辅警发生肢体接触,阻碍依法执行职务。
在警告无效后,两名违法行为人被沼山派出所民辅警,依法强制带离现场。
日前,违法行为人成某某,宋某某,因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已被梁子湖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特约记者:夏敬明 通讯员: 刘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