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600元!鄂州市开出首张电动车消防违停罚单

08-27 21:24  

“严先生,您在高层民用建筑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拒不整改,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依法对您个人进行处罚。”8月19日,湖北省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葛店大队依法对辖区一高层建筑小区电动车违停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据了解,8月11日,葛店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位于葛店开发区一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6栋2单元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监督员当场通知车主严某将电动车转移至室外。但后期消防监督员复查时,发现严某的电动自行车仍停放在6栋2单元一楼楼梯间,消防监督员对车主严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严某在高层民用建筑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拒不整改的行为,消防监督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严某罚款600元处罚。

“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消防监督员徐金凡说: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每位业主、使用人都承担着维护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义务。

下一步,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葛店大队将采取上门宣讲、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提高辖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同时依托“N+1”模式,督促指导辖区村居、物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增设充电设施,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

记者:孟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