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李晓宝分配到基层检察院工作,她很快进入角色,并在工作之余完成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撰写的法律论文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论文奖和二等奖。
在办理一起受贿、贪污案件中,开庭前一天晚上,被告人的朋友带着高档烟酒找到她家,她义正言辞地说:“如果你今天不把这些东西拿走,明天我就提到法庭上去。”“12·3”特大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家属在托人说情无果的情况下,竟给她打来恐吓电话,扬言要进行报复。面对威胁,李晓宝没有半点退缩,认真审查核实证据进行庭审抗辩。最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说起工作上的困难,李晓宝感慨常常面临情与法的考验,对业务能力的考验和挑战,以及各种威逼利诱。从检24年来,李晓宝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600余起,将900多名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接受审判,没有出现任何错误和纰漏。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获“最美检察官入围奖”,被授予“湖北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称号,2007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先进工作者”,2009年获得“湖北五四青年奖章”,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官、第四届“全省杰出青年卫士”,市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荣获个人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三等功3次;先后主诉我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4·12”特大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12·3”抢劫杀人案,“1·24”绑架杀人案,“9·15”特大故意伤害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