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文取消两类38项证明事项。第一类是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涉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14项;第二类是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涉及的“消防验收证明”等24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1号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长 苗圩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