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商务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08-19 18:27   鄂州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政府行政部门。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市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印发的《鄂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州政办发[2010]47号文),市商务局行政编制33名。
  其中:行政编制30名,工勤编制3名。局长1 名,副局长4名(兼职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全局实有在职人数32人,退休37人。
  全局内设机构12个。
  二、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适宜我市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参与拟定全市商贸、物流等服务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我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设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商品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 量计划,负责进出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等设及对外贸易相关事务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指导和组织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等活动。
  (七)拟订和执行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订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对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企业的设立、变更初审及转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各类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审核申报全市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及捐款,管理有关国际国际组织与我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全市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服务、监督口岸联检单位工作。
  (十)归口管理中国贸促会鄂州支会。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4年全年预计完成出口计划目标1.96亿美元,2014年预计增长11.2%;利用外资计划完成1.8146亿美元,预计较上年增长12%;预计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划完成231.7亿元,预计比上年增长13%。
  四、2015年预算编制核定说明
  载止2014年10月底止,市商务局行政编制30名,工勤编制3名,与上年等同。在职人数32人(调入2人、招录1人),较上年增加3人;退休人员37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等同上年。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鄂州编办文[2014]42号文,刘利国同志纳入我局行政编制;
  2、根据鄂州编办文[2014]38号文,鲁坤同志纳入我局行政编制;
  3、根据鄂州公局文[2014]22号文,童皓同志招录为我局公务员;
  4、退休一人,邱松林
  五、2015年各项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82.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82.64万元。支出科目分配如下:
  1、工资性支出174.01万元;
  2、一般公用支出38.64万元;
  3、福利费4.35万元;
  4、购置费2.64万元; 
  4、财政补助医疗保险23.49万元;
  5、离退休支出158.39万元;
  6、抚恤和生活补助1.96万元;
  7、住房补贴20.88万元;
  8、不可预见费用8.28万元
  9、其他项目支出50万元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