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有本市居民在外地死亡运回我市火化的,或是我市居民死亡后送到外地火化的, 能否享受免除政策?

03-14 11:29  

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陈竞春:


根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七条,“凡是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除国家和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非火葬区人员死于火葬区内的,应就地火化。”为此,此次殡葬惠民政策要求凡在我市辖区内死亡,并在我市殡仪馆进行火化的对象属免除范围。本市居民在外地死亡运回我市火化的,遗体接运费由逝者家属自行负担,鄂州市内的骨灰送返费用属于免除范围,鄂州市外的骨灰送返费用不属于免除范围。我市居民死亡后送到外地火化的,不属于我市免除范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