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治理和有效修复一批受损生态环境!我市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2件

09-14 10:01  

9月5日,鄂州首例进入司法诉讼阶段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市生态环境局诉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开庭审理。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2件,涉案总金额3300余万元,推动治理和有效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

2020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鄂州恒大童世界项目工地生活区1#排水口废水外排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发现,该排水口外排废水悬浮物、COD、BOD5、氨氮、总磷等5项因子超标排放,超标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红莲湖。鉴于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排污行为对湖泊水质造成破坏,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后,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赔偿不是目的,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才是根本。据了解,在目前已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进入司法诉讼阶段的仅此1件,更多案件通过磋商解决,以避开较长的诉讼环节,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尽快得到修复。

去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与胜灵矿业公司就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磋商,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由胜灵矿业公司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采取“超富集植物提取+低积累植物套种+农艺措施调控技术”方案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也很多元,除缴纳赔偿金、原位修复以外,还可以替代修复方式实现。如企业排出的污染物已被生态环境稀释自净、无法现场修复的,可采取在公共区域植树造林的方式予以赔偿。如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发生后无法进行环境修复的,相关企业可以自身环保技术升级改造的方式替代环境损害赔偿。对赔偿金额较小的案件,可采取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方式进行替代赔偿。

据了解,自2018年我国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鄂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始终保持100%的启动率。“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可有效弥补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的不足,以破解企业造成污染、周边群众受害、最后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曾玉生表示。

全媒体记者 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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