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办法篇——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06-10 15:42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2007年8月3日农经发〔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对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做好惩处涉农非法集资的有关工作。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惑,以骗取群众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非法集资活动虚构产业链条,扰乱了正常的交易活动,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上要求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制止非法集资活动,消除影响市场运行下的不利因素,保护市场经济规律正常发挥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开展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非法集资活动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在农业生产经营

领域受害者大多数是农民群众,非法集资造成的严重后果往往既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面广,造成损失大,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消除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开展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是维护政府声誉和形象的必然要求。涉农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农业政策,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等名义,欺瞒群众、骗取资金、违法犯罪,既影响了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又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开展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揭示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性质,是进一步维护政府声誉和形象,更好推动中央农村政策落到实处的要求。

二、把握涉农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提高识别能力

(四)涉农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之一是未经依法批准。非法集资活动通常都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同时,非法集资活动还常常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实质。比如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的骗取群众资金。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警惕,对农业领域特别是种养业中未经批准而开展的资金筹集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活动性质,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五)涉农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之二是虚构产业链条。涉农领域特别是种养业的非法集资通常都会利用群众对某个行业比较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各个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投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例如借獭兔代养、银狐养殖、芦荟种植、百合花种植等特种农产品种养的名义,以普通群众很少接触的产业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农业生产指导的优势,对群众陌生的农业产业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产业特点,总结经营模式,破除虚构产业链条高盈利的谎言,指导农民群众对特种种养业理性投资。

(六)涉农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之三是承诺高额回报。涉农非法集资通常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代管代养代销的方式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以后给予现金回报。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市场的监督监测,配合有关部门揭露高额回报的谎言。

三、落实工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惩处非法集资工作

(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为切实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和工作协调机制。

(八)加强完善监测预警工作。种养业是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行业之一,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各地以种养业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并据此对重点行业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进一步积聚,彻底消除非法集资的隐患,并建立非法集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要尽快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应及时报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妥善处置,并上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九)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农业门户网站上开辟专门的投资者教育园地,指导对农业领域的投资,消除盲目性;要对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的苗头进行分析,对具有非法集资活动典型特征的事件进行调查,及时批露权威消息;要采用多种方式,如在广大农村、城市街道、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探索建立风险提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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