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近年来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进程,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依照全省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专题会议精神,市财政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内相关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订了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内部协调制度,制定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强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二是有效统筹整合。从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基本原则、建立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市级支持机制、各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等方面起草并印发《鄂州市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保证此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规范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鄂州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内部协调制度》《鄂州市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鄂州市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督办制度》《鄂州市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鄂州市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6个制度和办法,为规范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从各个层面上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宣传,让各部门明确资金统筹整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使其明白财政资金整合统筹使用不是向他们要权,而是集中财力办大事,资金管理使用上仍按“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不能一推了之。
五是加强资金监管。二是对整合的项目资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平调、借用、挪用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对在资金整合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六是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鄂州市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各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有关责任追究规定,对涉农资金整合不力、监管缺失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