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熊某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等罪名一案。该案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成果,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1994年起,熊某等人为了承揽工程、强迫交易等,多次实施针对竞争对手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成员相对稳定、组织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开设赌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敛财,为组织提供经济支撑。熊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及13个罪名45笔违法犯罪事实。
为了依法查清案情,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人依法在庭前分别会见了31名被告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鄂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开5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回避、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对于该案,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7人合议制进行审理,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10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31名被告人及其34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控辩双方对熊某等被告人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
当日19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告知复庭时间。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共90余人旁听了庭审。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洪江 责任编辑 赵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