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容错纠错机制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07-16 17:21   人民网  

人民网昆明7月16日电 “文山市秉烈乡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主要原因是持续下雨、道路封闭施工、贷款影响等,乡党委书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履行应尽职责,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给予其容错免责……”根据《文山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文山市对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且符合文山市13种应当容错情形的5个乡镇15名领导干部,首次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免予责任追究。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这就是说,对党员干部既要监督约束,也要鼓励激励,云南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更需要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2017年以来,针对“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以及一些领导干部“怕而不为”等现象,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出台干部担当履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文山市免责的15名领导干部,并未影响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职称职务晋升和荣誉资格获得。文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避免了15名“领头羊”成为“替罪羊”,进一步解决了当前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观望多、实干少,顾虑重、动力弱的情况,打消“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有效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我们确实很郁闷,一心为公做事,却有可能面临严重的处理,这样努力工作到底值不值?”2016年,德宏公路局下属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畹町路安砂石厂为了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在相关部门同意边生产边申办手续的情况下,3名主要负责人仍然收到了处理通知,“一肚子的火。”

好在德宏州当时已经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德宏州纪委在2017年1月6日收到《德宏公路局关于请求解决畹町路安砂石场被立案调查的请示》后,认为请示材料反映的情况有值得挽回的余地,并及时启动容错机制。后来经过介入调查,根据“三个区分开来”中“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要求,纪委部门提出建议,对畹町路安砂石厂法人和同事应慎重处理。3人因此得以免责。

“有了容错免责保护,让我们放下担心、打消顾虑,更有信心做好本职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当得知通过容错机制免于严重处理,受到容错免责保护的3人如释重负。

容错纠错机制为哪些差错免责?云南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合理界定了容错纠错情形,规范了认定程序,明确了整改要求。如昆明市将14种情形作为可容之错,同时明确“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政治影响的”等8种情形不得容错;临沧市规定了11类可容错的情形、6类不能容错的情形,干部干事创业中出现偏差和失误的,按照申请、核实、认定、暂缓、反馈5步程序进行容错;保山市明确了符合党纪国法、出于公心、先行先试、民主决策等容错工作的9种具体情形和违反党规党纪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不予容错的7种具体情况。

从各地出台的容错机制来看,尽管规定的情形有些差异,但都有一个共识:领导干部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在容错的同时开展纠错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消除负面影响。既为改革创新者提供了明确的行动准则,又避免了容错成为万能的“挡箭牌”。

西双版纳州规定,启动纠偏容错机制,必须坚持“六个看”,即一看性质、二看方向、三看程序、四看节点、五看初衷、六看后果。大理州规定,符合容错纠错情形,但重复出现失误或过错的,不得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

“容错纠错机制就像一颗定心丸,解决了干部想干事而不敢干的后顾之忧,撑起了干事创业者的腰板。”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实施容错纠错,就是对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的干部,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都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责任编辑 徐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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