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合并,鄂州市税务局昨天挂牌!

07-06 10:00  

7月5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挂牌,原鄂州市国家税务局、鄂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这是我市税务系统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税务机构改革进程中的一件标志性大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军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第八联络(督导)组组长陈煜出席挂牌仪式。

李军杰表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希望全市税务系统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精准落实每一项改革要求,精细完成每一项改革任务,做到上下同欲、勠力同心,勇夺改革全胜,努力开创新时代税收工作的美好未来,为推进鄂州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挂牌首日,记者在城区办税服务厅看到,开放、明亮的办税窗口,布局紧凑、秩序井然。纳税人在确定了办理业务清单之后,切实享受到“进一个厅,到一个窗,找一个人,办所有税”的便民办税服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已实现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展现出税务机构改革后的新气象、新风貌、新作为。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干部尹志柳介绍,目前,我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已经成立,落实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具体分工,在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的同时,我们毫不放松地抓好日常税收工作,确保了全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日常税收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成立后,我市各区新税务机构将在月底前挂牌,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改革期间,办税服务工作不受任何影响,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均可统一办理税收业务 ,实现“ 一厅通办”“ 一网通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杜精干表示,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将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履职尽责、不辱使命、开拓进取,用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税收高质量发展,为鄂州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延伸阅读:


国地税合并后你应该知道的8个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按照工作部署,省、市、县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快来看一下吧。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构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以委托代征工作为例,县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则该委托代征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

(二)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为例,省国税或地税机关在挂牌前受理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挂牌后,由新的省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三、新税务机构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四、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五、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国税、地税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新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和在用税控设备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七、税务机关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说明的,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公告》明确,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八、税务机关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会计网校官网。


杜精干

湖北团风人,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84年参加工作,1995年调入税务部门工作。历任黄冈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征管科科长、麻城市地税局局长、咸宁市地税局纪检组长、黄冈市地税局纪检组长职务,2009年1月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4年5月4日任孝感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周慧中 责任编辑 赵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