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依法起诉中央部级督办熊才祥等31人特大涉黑案
2018年6月14日,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督办的熊才祥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由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侦查终结,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26日、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高检院和公安部于2018年2月27日挂牌督办。该案涉及罪名13种,犯罪和违法事实45笔,卷宗144卷,光盘244张,涉案款物若干。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熊才祥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31名成员,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绑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40起,形成组织恶名。非法聚敛了巨额钱财,严重破坏了正常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本院受理该案后,及时成立了由检察长挂帅的八人专案工作组办理该案,在本案办理过程中,通过前瞻规划,专人专责,分工协助,统筹推进的方式,创新办案工作,如期办结了该案。
成立专案组之后,为统一规范法律适用,搜集整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判例,会议纪要,指导意见,地方相关规定等,集中成册,订卷分发给专案组成员,集中组织学习,统一了思想认识;
针对该案涉及人数众多的情况,在提讯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通过列举专案组人员清单的方式,在审查环节确认了办案人员的回避问题;
全面开展证据合法性审查,对涉嫌非法证据的及时开展证据合法性调查,排除了本案中的非法证据;
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及时听取了被害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对未请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统一商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人,实现了辩护人全覆盖。
在案件退查过程中,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统一退查思路,确定退查时间,确保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效果;
在案件起诉过程中,及时请示省院、市院业务部门就个案中法律适用等业务性问题寻求专业指导,确保了该案准确适用法律。
本案的依法起诉,有力地打击了鄂州的黑恶势力,回应了老百姓安宁生活的期待,为平安鄂城建设和航空都市区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