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明确要求,鄂州市人社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施就业扶贫、社保扶贫、技能扶贫三大改革,精准施策、精准发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一、实施就业扶贫改革,让贫困人口增加家庭收入。让贫困群众拥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这是解决群众生活贫困问题的“根本之策”。我市积极实施就业扶贫工程,开展“三个全计划”,一是“实名制登记全计划”,对就业困难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调查,走村入户,精准统计,做到一个都不少,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由城镇居民拓展至城乡居民。即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50周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经调查,全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共1925人。其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占比最高,为42.7%,其次是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占29.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农户占3.9%,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占21.6%,刑满释放和戒毒康复人员中未就业人员占2.6%。二是“就业创业全扶持计划”,针对有一定技能、有一定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对象专场招聘会,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大型活动中设立“精准扶贫人员”专区,有针对性地帮扶就业,2018年截至目前共举办招聘活动30 场,实现就业9535人。以扶持贫困户创业为立足点,积极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扶贫作用,推动贷款政策向农村倾斜,向贫困户倾斜,为创业脱贫提供了资金支持。扶持创业项目1.12万个,带动就业4.52万余人,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实现脱贫。三是“全清零计划”。出台《鄂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保障实施意见》,通过分类帮扶和公益岗托底安置相结合,确保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1144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实施社保扶贫改革,加大对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社保扶贫也是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鄂州市坚持“两提两免”,即“提高养老金待遇”和“提高医保待遇”,“两免是免去养老、医保参保费用”。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今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从70元提高到80元。2017年全部调整到位。60周岁以上12.5万名城乡居民领取了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最低待遇提高到43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80元/月,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补贴350元/月),最高的可以领到740元。二是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出台《关于提高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函[2017]56号)和补充实施意见,建立全方位的医疗保障网,构建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医保体系,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0%,个人在一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不超过3000元,如果年度内累计超过3000元,超出的部分由补充保险100%予以报销。贫困群众在本市县域内住院治疗实行“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自政策施行以来,已一站式结算住院6447人,政策范围内费用2621.9万元,医保(含基本加大病)报销2373.9万元,报销比例90.5%;民政救助118.9万元,补充保险29.7万元。精准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平均达到96.2%。三是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两项全免”。从2017年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贫困人员,由统筹地的同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2017年为每人每年100元),全市为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283.65万元。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承担。2018年全市为56768名精准扶贫对象每人代缴180元,共代缴1021.824万元。
三、实施技能扶贫改革, 提升贫困人口素质能力。扶贫先扶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关键在教育,而职业教育又是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市人社局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精准扶贫家庭中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一是开展技工教育技能扶贫。积极引导、资助贫困家庭的子女入读技工院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指导学生申报“雨露计划”补助金,积极设立勤工助学岗,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2017年我市技工院校新招精准扶贫家庭子女40余人,全部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两后生”就业技能培训扶贫。集中扶持贫困户“两后生”职业学历教育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劳动力提升就业能力。组织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到技工院校参加1至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增加其就业技能,目前共扶贫培训814人。(严宝兰 夏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