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纪委通报了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渔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龚德友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3年3月,时任渔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龚德友找到鄂州市聚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严某某商定,要求以合作社的名义申报扶贫资金,并商定申请到的资金由村委会和合作社两家平分。龚德友遂安排他人制作“申请18万元扶贫资金入股聚成合作社,项目建成后村级年收益5万元”的虚假材料申报并被区扶贫办列入2013年省级专项扶贫项目。2014年1月,聚成合作社收到18万元扶贫资金,遂以树苗款的名义将现金9万元交给渔坝村报账员龚某。渔坝村将此款用于归还村集体债务。此后聚成合作社再没有给渔坝村分配任何收益,渔坝村也未在聚成合作社占股。龚德友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村集体资源承包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6万元,涉嫌犯罪。2017年9月,龚德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阳新县木港镇吉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自荣挪用产业扶贫扶持资金问题。
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吉山村村委会以该村村民罗某成立的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名义,向县扶贫办申报产业扶持资金20万元,时任吉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郑自荣得知该扶持款拨付到罗某个人银行账户后,以罗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建设未验收为由,采取多次转账和现金提取的方式,将其中15万元用于其本人参股的阳新县昌隆大厦开发,至案发之日未予以归还。此外,郑自荣还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10月,郑自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终止其阳新县第十四届党代表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潜江市龙湾镇寻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忠辉等在村级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优亲厚友、虚假招标、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
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时任寻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忠辉、党支部副书记刘启忠、村委会副主任柳军、村委会委员周超松等4人,违反农村集体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将本村金额为9.8万元的村级公路工程、金额为49.6万元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程、金额为29.5万元的村文体广场工程等3个村级扶贫项目直接发包给周忠辉的朋友齐某某承建。在工程建设期间,又协助齐某某借用资质在镇经管站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并违反合同约定,在工程还未竣工时,帮助齐某某在龙湾镇财政管理所提前拨付了新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30万元工程款(工程总金额49.6万元,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比例分批结算),龙湾镇财政管理所所长章卫未仔细查看周忠辉提供的合同,签字同意拨付齐某某30万元工程款。龙湾镇经管站站长周厚福在上述3个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未加强审核把关,对该村明招暗定虚假招标问题监管失察。期间,齐某某先后送给周忠辉黄鹤楼珍品香烟3条,刘启忠现金9000元、黄鹤楼珍品香烟6条,柳军现金2000元、黄鹤楼珍品香烟5条,周超松现金2000元、黄鹤楼珍品香烟5条,周厚福黄鹤楼珍品香烟2条,周忠辉、刘启忠、柳军、周超松等4人还接受齐某某安排的宴请、洗脚、唱歌等活动。2017年10月,周忠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启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支部副书记职务,柳军、周厚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超松、章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巴东县东瀼口镇石板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清连挪用村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问题。
2016年11月,彭清连以保管资金为由,从村报账员许某某手中领走该村易地搬迁户自筹资金14万元,并将其中10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2万元借给邱某使用、2万元由其本人保管。2017年7月组织初核时,彭清连将挪用资金上交到财政专户。2017年9月,彭清连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鹤峰县太平镇龙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长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问题。
2016年1月,时任龙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长辉为了获得财政扶贫贴息贷款,在相关贫困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本人为法人的众鑫建材石料有限公司的名义与50户贫困户签订虚假帮扶协议,太平镇包村干部刘承慈未经审核便在帮扶贫困户花名册上签字,原太平镇扶贫办主任田友清在未进行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在胡长辉提交的《鹤峰县金融产业扶贫经营主体及企业贷款审批表》上签字,2016年3月胡长辉获得50万元贴息贷款。县扶贫办副主任李佳宏收到胡长辉提交的申请贴息资料后,只对签订协议的50户农户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有关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核,未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及履行帮扶协议内容进行审核把关,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胡长辉先后三次从县扶贫办违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2.65万元,期间胡长辉也未履行对贫困户的帮扶责任。2017年9月,胡长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65万元财政贴息资金上交财政专户;刘承慈、田友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佳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竹山县文峰乡迎东村原村党支部书记王兴铭、村主任张吉玉、村文书王寿明等人虚列开支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
2012年3月,为解决村集体部分不正当开支,时任迎东村党支部书记王兴铭与时任村主任张吉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时任村文书王寿明商定,以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肚倍产业(肚倍是一种中药材,是竹山县特色产业)扶贫结余款,之后王寿明以个体老板王某某名义开具肚倍产业支出发票,套取产业结余资金75000元,并入村集体账支出。2013年3月,王兴铭、张吉玉、王寿明三人,又以个体老板甘某某名义开具饮水工程支出发票,虚列开支套取饮水工程结余款58146.36元,并入村集体账支出。三人两次共计套取资金133146.36元,其中9446.08元用于树苗报税开支,55412.88元用于村集体超标准接待等业务开支,65646.8元用于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补助(王兴铭领取补助21726.4元、张吉玉领取补助18497元、王寿明领取补助25423.4元),剩余2640.6元用于其他开支。2017年6月,王兴铭、张吉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人违纪所得资金被追缴。
7.五峰县长乐坪镇百年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严万法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政策规定户违规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等问题。
2016年百年关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建房工作中,对象识别不精准,将2户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建房范围,使其分别享受分散安置建房40平方米;另将4户本应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户也分别纳入易地搬迁分散安置建房中,使其享受分散安置建房政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严万法对此负直接责任。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严万法还安排村网格员和其他成员向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380个农户,按10元/户收取资料复印费,共计3800元;向80个分散建水池农户,按30元/户收取照相费,共计2400元;向领取储备仓的142个农户,按17元/户收取运输费,共计2414元。2017年9月,严万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福利院院长谭定国骗取城市低保金问题。
2004年1月至2015年3月,谭定国谎报其家庭成员只有1人(实际有5人),家庭收入10元(当时谭定国月工资400元,其妻有5亩多责任田),向民政部门骗取城市低保金40570元,其中19980元用于弥补向阳湖镇福利院的经费不足,剩余20590元由谭定国个人领取;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谭定国又以其妻子患宫颈癌为由,隐瞒其家庭实际收入,采取虚报和伪造资料等手段,以其妻子的名义,向民政部门骗取城市低保金9520元。2017年7月,谭定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的低保金予以收缴。
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虽然只是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侵蚀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的是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必须严肃处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政策执行走样、扶贫工作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等突出问题,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
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查处的问题,深入查找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增强扶贫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放过,坚决履行好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神圣使命。
黄石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阳新县三溪镇田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仁义等人套取易地扶贫土地补偿款等问题。
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田西村“两委”班子以村干部及家属名义套取易地扶贫搬迁土地补偿款,设立账外账用于支付该村办公桌椅、防盗窗和绿化等费用。田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仁义,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乐涛,村委委员、报账员乐庸宝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同时,何仁义、乐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何仁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乐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乐庸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阳新县龙港镇车桥村村委会主任郑哲剑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作风不实、把关不严等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时任龙港镇车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哲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郑民主将8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违规申报为危房改造户,该镇时任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肖本荣审核把关不严。2014年和2015年,车桥村实施移民后扶项目,该村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指定村委会副主任郑家和承包修建工程。同时,郑哲剑、郑民主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2月,郑哲剑、郑民主、肖本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家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黄石市下陆区生态新区江洋社区低保专干江国送在低保工作中作风不实、把关不严问题。
江国送作为江洋社区低保专干,在负责社区居民项某某低保资料受理、审核、入户工作中,入户调查不深入、审核把关不严,未详细了解该户子女及经济收入状况等信息,导致出现该户漏填赡养人情况。在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年度复核及相关信息对比核查中,动态跟踪管理不力,仍未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未能及时核减。2017年11月,江国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黄州西湖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管开全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5年秋至2016年秋,黄州西湖中学在确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时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违规享受助学金。该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管开全受到警告处分。
2.团风县淋山河中心卫生院违规套取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团风县淋山河中心卫生院虚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违规套取补助资金用于本单位开支。该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冯正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英山县南河镇泡桐坳村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五保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英山县南河镇泡桐坳村虚报套取五保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和村卫生室建设;挪用五保资金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段四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蕲春县青石镇裴冲村精准扶贫履责不力问题。
2018年3月,上级扶贫部门暗访发现,蕲春县青石镇裴冲村精准扶贫档案不规范,《扶贫手册》未发放到户,精准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精准扶贫工作严重滞后。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裴楚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委会财经委员、扶贫专干蔡金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裴齐贵、村委会妇女主任何革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石镇政府扶贫办负责人、农业干事陈凤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石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青石中学校长、驻裴冲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石镇政府文教卫干事、驻裴冲村国家干部吴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武穴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周济春在扶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5年8月,周济春在任武穴市余川镇周芳远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村低保户未按照政策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周济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黄梅县停前镇南冲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治保委员钱再住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5年10月至12月,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钱再住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亲属陈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在易地搬迁政策中享受安置房。钱再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咸宁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嘉鱼县官桥镇朱砂村违规改变扶贫项目资金用途问题。
2014年1月,官桥镇朱砂村村委会在未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仅通过召开村委会会议决定缩减任家桥荒山开发项目附属工程晴雨路的长度,并将该扶贫项目专用资金中的部分资金挪作他用,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汤兆栋负领导责任。2016年6月7日,汤兆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通城县沙堆镇港背村违规发包工程问题。
2016年,沙堆镇港背村村委会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路灯美化亮化项目直接发包给他人,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柳均录负直接责任。2017年11月20日,柳均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通山县九宫山镇寨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文书成敏违规冒领低保金问题。
2016年2月至8月,成敏未及时向镇民政办报告其共同生活成员王某某死亡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规领取低保金。2017年11月9日,成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咸宁市咸安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干部王勇刚违规为女儿申领国家助学金问题。
2016年12月,王勇刚作为财政供养人员,故意隐瞒身份,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其女儿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017年12月18日,王勇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赤壁市车埠镇官田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裕长违规拨付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2015年,刘裕长私自安排村会计修改合同和资料日期,填报虚假资料及验收报账单,将未完工的本村优质茶叶基地及其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负责人刘某某。刘裕长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1日,刘裕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责任编辑 彭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