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一季度,全市共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440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8万余人次。其中,发放城市低保金1030万元,农村低保金2391万元,临时救助金251万元,医疗救助金733万元。
据了解,我市持续加大民生兜底救助工作力度,大力提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为主题,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与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出台了《鄂州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建档立卡贫困户视为低收入家庭)患27种重特大疾病对象合规费用实行兜底救助。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市纪委、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部门信息应用于动态管理过程中,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平、公正。
下一步,我市民政部门将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福利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完善“一站式、一单清”即时结算服务,优化救助程序,尽力做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真正让群众少跑路。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盛春花 责任编辑赵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