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机分离3天 2名社区服刑人员被警告

10-17 07:05   云上鄂州  

近日,市司法局社矫局对不服从监管,多次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侯某、江某给予警告处罚。

据了解,罪犯侯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罪犯江某,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依法判处缓刑,2人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实施社区服刑,在当地司法所接受监督管理。侯某在社区服刑期间,不按规定随身携带移动定位手机,人机分离3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江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且定位手机经常关机。调查核实后,该局分别对侯莫、江某依法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告知其在3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市社矫局将提请原判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判处其到监狱服刑。

根据有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GPS定位手机应当保持24小时开机,以确保矫正机关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社矫局每月不定期到社区服刑人员家中或所在社区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查看通讯设备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和监管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记者徐麟 通讯员王建英  编辑陈振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