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一批新规施行:退休后或可多领份收入

01-26 09:3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26日电 (陈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或可提高退休后收入水平、出入境便利措施再增八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进一步得到保障……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企业年金办法》2月起施行 退休后或可多领一份收入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36号令),对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部分,企业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个人缴费可以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年金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将于2月起实施

公安部决定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

第一项: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第二项: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申请人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第三项: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第四项: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申请人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办理设备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第五项: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窗口,应为未携带出入境证件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

第六项: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居留便利。对来华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第七项:大力推进自助通关服务。公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将加强边检自助查验通道建设,2018年,开通边检自助查验通道的口岸数量要达到全国旅检口岸总数的50%,边检自助通关人数要达到出入境人员总数的50%。

第八项: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服务。使用边防检查自助查验通道出入境的中外旅客,可以在自助查验通道后方的自助打印机上免费打印最近一次自该口岸出境或入境的记录凭证。该出入境记录凭证与边检机关加盖在出入境证件上的中国边检验讫章具有同等效力。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月1日起实施

《宗教事务条例》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要进一步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

同时,《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加强对宗教财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2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并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取消行政审批。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及税务机关办事流程。

三是适应税制改革。《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办法》还完善了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明确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明确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明确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责任编辑王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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