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扎实打造阳光财政

12-28 16:57   市财政监督局

近年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密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系统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源头治腐工作要求,突出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政务信息等重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和推动了财政各项改革的发展和财政事业的进步,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制度机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时调整了市财政局财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做到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从组织上确保了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依法逐步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和反馈制度、备案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及“预公开”制度。按照“谁拟稿、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公开原则,明确各科室、各所属单位的责任,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财政信息的质量和更新速度。加大对全市财政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力度。

(三)建立健全咨询投诉回复制度。市财政局一楼大厅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对群众在网上或书面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政务公开办及时督办,做到咨询、投诉和建议件件有回复。

二、积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突出工作重点

(一)及时公开减税降费政策。在鄂州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鄂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鄂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其中,《鄂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按收费部门统计共计12项;《鄂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共计6项。

(二)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市财政局每年年初,经人大会审议通过后,20日内在鄂州市政府门户网和鄂州市财政与编制公开网网上公开了当年鄂州市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预算部门作为本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截至目前,市本级91个部门、241个预算单位预算信息已全面公开。每年决算情况待省财政厅及市人大批复后及时督促市直各部门及单位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在十一月份对全市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不详细、公开不及时等情况及时下达整改处理决定,督促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公开各类强农惠民财政专项资金。2017年截至目前,已上网公开财政专项资金49项,涉及金额216548万元。

(五)及时更新财政政务信息。依托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加大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力度。2017年,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69条。其中:政务公开动态信息80条、财政和编制政务信息40条、通知公告18条、更新财政法规制度36条、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文件95条。

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功能

(一)经常性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财政局利用各种形式和教育载体开展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开展“精准扶贫”以及财政系统开展履职尽责等活动,认真组织强农惠民政策宣传和流动查询活动,同时在《鄂州日报》和鄂州电视台定期开展财政专版进行宣传报道。依托政务公开网及时回复网上咨询投诉,同时开辟财政举报网,截止目前共回复网上咨询投诉39条,接受电话咨询300余次。

(二)加大政务服务力度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目前主要财政业务已经在网上陆续运行,有效地支撑和促进了全市财政业务工作的开展。我们结合履职尽责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开辟了履职尽责专栏,及时发布机关工作动态和财政部门最新政策法规等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


(责任编辑 陈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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