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四举措支持群团改革

12-22 11:52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发展,按照《鄂州市群团改革方案》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全市群团改革,更好地促进党的群团事业发展。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发展,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群团组织发展经费保障和管理的意见>和<关于支持群团组织参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强群团改革经费保障和管理,支持群团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根据群团组织工作特点,深化群团组织预算改革,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保障群团组织经费需求。按照全额预算单位工资总额的2%足额向市级总工会划拨工会经费;根据我市常住青少年人数、妇女人口数和人口总数,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分别安排落实共青团专项工作经费、妇女工作经费和科普经费。

三是强化项目预算。积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将市级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市级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支持群团组织加强经费预算编制管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项政府性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于目标明确、计划完整、具备实施能力且管理要求清晰的工作项目预算需求,纳入部门项目库申报当年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报批。2017年安排团市委项目经费94.5万元,在青少年思想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安排市妇联项目经费65万元,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妇女创业创新;丰富工作载体,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妇女维权效能;注重工作成效、帮扶弱势妇儿群体。安排市侨联项目经费40万元,改革侨联工作体制机制,推进侨联工作创新发展,支持全市侨情调查软件开发及侨情调查员公益岗位配置工作。

四是支持群团组织参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鄂州政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加大群团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提升群团组织服务群众的动员力、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促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支持群团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保障群团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定在相关工作经费中统筹编列,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责任编辑 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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