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出台严厉查处打击航空都市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关于严厉查处打击
航空都市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鄂州航空都市区规划控制区域内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区指挥部决定对航空都市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打击,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此区域内任何单位、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搭披屋、做附属屋);私埋地下涵管,打水泥地坪,做水泥路,安装路灯,做驳岸,挖水井;抢栽林果苗木,抢挖鱼塘,抢建农业设施、基地等。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建抢栽等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组织拆除;各村委会必须履行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的职责;区控违办对控违查违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全方位、无死角巡查,督查违法建设的处理。
三、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一律强制拆除,一律不予评估、一律不予补偿,同时鼓励村民积极发现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区控违办查实,一例奖现金500元。违建查实后,给予拆违执法成本处罚,个人宅基地或承包经营土地上的违建处罚,从其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中扣除。村组集体土地上的违建处罚,从集体资产补偿款中扣除。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秉公执法,凡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将依规依法追究纪律、法律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违法建设的从重处理,区执纪监督部加强跟踪监督。
五、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止评估人员进行现场评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鄂城区控违办:0711-5909581
0711-5908296
花湖开发区管委会:
0711-2381238
鄂城新区管委会:0711-2756129
燕 矶 镇 政 府:0711-2712201
沙 窝 乡 政 府:0711-2701018
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
建设协调鄂城指挥部
2017年11月28日
(消息来源:鄂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 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