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工作便利,窃取30万余条全市新生婴儿信息并出售,最终获刑七个月;河北高邑县王同庄派出所民警籍某使用所长的数字证书获取公安系统内公民个人信息3670余条,非法获利共计1.9万元,获刑一年;章某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2万条,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以获取国家教育补贴款为由,诱骗学生家长,共拨打诈骗电话5000余人次,骗取近1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检察职能,旨在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统一司法,提供指引、参考。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检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从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选取的。
(责任编辑王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