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8月19日,市水务局举办了2016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本次培训由市水务局建设科、水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水务局、局属各水管单位、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水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余成英同志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词。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高级工程师陈卫东应邀专程来鄂州授课。陈卫东系统介绍了2016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标准体系,重点讲解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核心要义和执行路径,强调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是行业管理水平及工程技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规范工程监督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水利行业尊重科学依法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必然要求。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以建定条”的新要求。本次培训还下发了《鄂州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组织学员对《湖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细则》等相关文件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
整个培训活动组织有序,内容详实、针对性强。通过本次培训,学员们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标准、保证质量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本次培训不仅仅是对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也是一次对行业技术管理人员质量理念的提升,对于提升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