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记者从全市气瓶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燃气瓶管理将实行电子标签动态监管。
针对我市燃气瓶现状,会议决定,相关部门要落实气瓶安装主体责任,加强车用气瓶安装、充装、检验环节管理,未取得安装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车用气瓶安装工作,不得私自安装、拆装、维修车用气瓶。要建立用户和气瓶充装档案,建立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做好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不得充装报废、超期未检、安全性有怀疑的气瓶,不得改装气瓶或者将报废气瓶翻新使用,不得私自倒装和处理气瓶内的残气废液。车用气瓶报废时,应当由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同时,将重点打击瓶装液化气未经许可跨区域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以及向无证无照单位或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经营行为;严格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建设工程项目,严禁燃气用户擅自建设内部燃气储罐、LNG气化设施。强化燃气用户监督管理,落实燃气反恐防范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查处,直至采取限制措施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鄂州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熊蔚 责任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