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5月23至26日在武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三审稿)》《湖北省物业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湖北省华侨权益 保护条例(草案)》《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决定(草 案);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门市掇刀区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长阳土家 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 施<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情况的报告》《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畜牧条例>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 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有 关情况的报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等。
会议决定,将以上法规草案、决定草案、报批法规、有关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方案,要求修改完善后施行。
会议决定,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物业条例(草案)》立法听证报告等9个报告、审核意见一并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周洪宇、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