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财政部门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为契机,狠抓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绩效化、规范化,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全面提升理财水平,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观念,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成为一种习惯,向全市人民群众交满意账单。
实施“阳光预算”,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四本预算(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财政预算审核,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切实执行公用经费按标准下浮15%安排支出。2013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为15944万元,2014年为9701万元,同比下降39.1%;2015年为7231万元,同比下降25.5%。“三公”经费连续3年实现大幅下降。
促进“阳光支付”,强化财政资金约束。按照“明确主题、分清责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扩大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和比重,实现从财政直接支付向财政授权支付过渡,减少财政资金拨付环节,逐步实行以预算单位支付为主、财政部门动态监控为辅的支付管理方式。2015年市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7.2万余笔,支付财政资金82.22亿元,没有发生任何差错,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实行“阳光采购”,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按照“建机制、简程序、抓监督、促公开”的原则,着力推进管放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建立结果导向型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源头治腐功能,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级次,着力提高集中采购比重。2015年,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26亿元,比2014年的1.68亿元增长34%,节约财政资金0.3亿元,节约率为11.6%。
推行“阳光政务”,扩大财政知情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财政门户网站、鄂州财政信息等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拓宽财政政务公开范围,做到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除涉密部门外,市直114家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已全部向社会公开,提升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打造“阳光监督”,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围绕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实现关口前移,建立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重点查处私设“小金库”、违规采购、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公款旅游,以及乱发奖金、补贴、福利等行为。2015年开展全市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清理不合规票据15302张,涉及金额1021.59万元,积极探索建立规范财务票据使用长效机制;开展涉农专项资金的清理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出问题资金5480万元,追回并收缴违纪资金353.7万元。 (余满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