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克服届末之年反腐败可以收官的思想,做到惩治腐败力度绝不减弱、零容忍态度绝不改变。要锲而不舍、挖山不止,坚决铲除腐败这个致命“污染源”,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为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不断努力。“两个绝不”“两个坚决”,中央对反腐败的态度十分鲜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
旗帜鲜明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要突出惩治重点。着重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面几类情况同时具备的还要作为重中之重。要把遏制增量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主攻方向,正确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是对党员干部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各级党委及纪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拉袖子、扯耳朵,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批评,违纪到什么程度就处理到什么程度,防止“好干部”蜕变成“阶下囚”。要扎实推进反腐败向基层延伸。紧盯脱贫和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于那些胆敢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低保资金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党员干部,对于那些胆敢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截留私分惠农补贴的党员干部,对于那些在基层执法和办事服务、土地征收流转、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胆敢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党员干部,不管他们采用什么手段、披上什么外衣、通过什么方式,都要依照党纪国法严厉惩处。
惩治只是反腐败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教育和挽救更多的党员干部才是反腐败工作的最终目的。要做足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放大执纪审查的综合效果。对于那些曾经犯过错误的党员干部也要加强回访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只要他们端正了思想、改正了错误,并且愿意继续为党的事业工作,纪委和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后,也要合理安排使用。(鄂州日报评论员 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