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鄂州住房开启“以旧换新”

01-17 22:39  

近日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开展“以旧换新”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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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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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楼街道濠塘社区水泥厂宿舍的楼顶,天台上除了盆栽和绿植之外,更多的是附近居民种的蔬菜,显得非常杂乱。靠近天台的边上还有建筑垃圾、废砖和碎玻璃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关于开展“以旧换新”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倡议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更好发挥一二手房市场梯度消费和联动效应,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经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鄂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推出“以旧换新”服务新模式。现面向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作如下倡议:
一、积极参与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积极参与联合推出“以旧换新”服务新模式。为“以旧换新”的购房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自愿参加“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向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鄂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交申请,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二、活动方式
以旧换新流程:<一>
1.购房人到访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房,提出以旧换新需求。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参与“以旧换新”的房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联系,经协商一至后购房人委托房产经纪机构代售购房人旧房,约定售房款作为购新商品房的首付款,购房人的售房款存入鄂州住建局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
3.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购房人申请售房款从鄂州住建局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支付到开发企业帐户。
以旧换新流程:<二>
1.购房人到访参与“以旧换新”房产经纪机构,提出卖旧换新需求。
2.经协商一至后购房人委托房产经纪机构代售购房人旧房,约定售房款支付开发企业,作为新房首付。购房人的售房款存入鄂州市住建局存量房监管账户。
3.房产经纪机构带购房人选择参与“以旧换新”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由购房人决定具体购房对象后,购房人与房企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人申请将鄂州住建局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售房款支付到房企帐户。
鄂州市住建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南浦支行;监管账户名称: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账号:578175334075
三、有关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合理规划房屋置换方案,积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并提供相应优惠给购房者,同时要积极让利给购房业主,在中介服务费等方面参照批量管理,低于现行中介收费标准,具体可协商。
各开发企业、房产经纪机构应高度重视,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和购房者实际需求,积极落实开展“以旧换新”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卖旧换新”改善性住房需求。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及时跟进有关进展成效,组织经验交流和业务探讨,为推进工作做好服务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协会将根据申请情况,及时发布参与“以旧换新”的房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特此倡议,望踊跃参与、严格遵行!
咨询电话:13972952757


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鄂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24年1月14日





来源 |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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