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2023年9月7日至26日,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鄂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12月22日向鄂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曹裕江宣读督察报告,鄂州市委书记孙兵作表态发言,鄂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玺玮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万丽华,督察组和省委督察办有关人员,鄂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参加会议,鄂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鄂州市所辖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鄂州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取得明显成效。
构筑形成大环保工作格局。鄂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起底清仓”工作,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了《鄂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效形成了生态环保工作合力。
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一批10亿级以上重大技改项目投产,鄂钢成为华中地区首家长流程钢铁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鄂州生态价值工程实践入选国家改革开放40年典型案例。印发《鄂州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管控“负面清单”和四化同步“正面清单”,坚决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
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深入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14家,拆除各类码头108个、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368家,完成全省长江大保护投资最大单体项目—樊口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精准灭荒造林1.38万亩,城区绿化覆盖率超39%。积极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梁子湖“以草净水”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长江干流鄂州段水质长期保持Ⅱ类。2022年成为全省六个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市州之一。
鄂州市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67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60件。
督察指出,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不深刻。有的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悟不够深刻。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有的只看到环保的成绩,看不到存在的问题,谈成绩时具体详实,讲问题却避重就轻。相关单位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筑垃圾管理、湖泊生态系统保护、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上主动作为不够。有的对相关湖泊水环境质量难以达标问题,主动作为、控源降污、综合施策等方面努力不够。
绿色低碳发展仍有不足。鄂州市冶炼、建材等传统高能耗行业仍占有较高比重,能耗增量空间不足,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仍存在不确定性。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
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不严不实。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和勘界工作滞后。梁子湖高尔夫俱乐部项目位于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鄂州市在历次高尔夫球场清理中审核把关不严。
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到位。花湖机场噪声投诉时有发生。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异味扰民问题,是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但人福药业、华烁科技、远大弘元和浩信药业整体搬迁工作进展未达到时序进度。
二是长江大保护工作还有弱项。
水环境基础设施不扎实。鄂城区花湖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杨家湖电排站丁字路口污水管网有大量雨水混入。临空区燕矶镇青山截流港大桥北100米处有生活污水直排青山截流港,最终进入长江。沙窝乡集镇未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居民生活污水就近散排现象普遍。另外,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彻底。少数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质量不高,达不到目标要求。如鄂城区花湖镇花马湖养殖场北方向500米排口上报已完成整治,但现场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1倍、6.3倍。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不规范。有关部门提前谋划不够,大量堆存于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未处置,直至2022年被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
建筑垃圾无序倾倒。截至督察进驻期间,鄂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建设工作仍处于征地阶段,未动工建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鄂州市湖北楚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映山中学、晟鑫石业有限公司等地,均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影响周边环境。
船舶、码头污染防治不到位。部分造厂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废弃油漆桶未按规范收集贮存,露天喷漆作业问题突出。部分码头初期雨水收集设施未建设,趸船甲板挡板建设不规范,初期雨水直排长江。
三是湖泊生态保护问题比较突出。
湖泊水质堪忧。梁子湖国控断面水质2023年1-8月为Ⅳ类,存在年终不达标风险。洋澜湖治理成效不明显,沿湖截污不彻底,沿湖路4-1号雨水排口晴天仍有污水入湖,取样监测显示为劣Ⅴ类。
填湖占湖仍有发生。2020年,葛店经开区将严家湖湖泊保护范围内孙家垱违规批准为临时弃土场;2021年,葛店经开区又将大量土方堆放至西汊湖。2022年7月和2023年1月鄂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分别向葛店经开区下发督办提醒函,葛店经开区才着手开展整改。
退垸还湖工作推进缓慢。对湖泊保护区内湖边塘数量、面积等基础数据仍在调查统计中,未制定逐步退垸还湖工作方案。部分湖泊保护区内仍然存在围垸养鱼、投肥养殖现象,对湖泊水质造成影响。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大气环境质量反弹。2023年1-8月,鄂州市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8.2%。2022-2023跨年霾期间,鄂州市对污染形势研判精准性不足,重污染应对黄色预警启动不及时,污染浓度削峰成效不足,重污染应对效果不理想。
城区扬尘和餐饮油烟治理仍需加强。滨港路改造工程施工路面未进行湿法作业,围挡未安装喷淋装置,进出车辆未苫盖,道路扬尘较大,路面堆放的部分裸土及石料未覆盖;阳光景城建筑工地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部分施工路面未硬化;创业大道旁工地施工道路未硬化,车辆进出扬尘污染严重。鄂城区武昌大道岸芷汀兰小区对面迎宾酒楼、和平鱼馆、外婆湾家宴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
移动源管控不严。2023年第二季度鄂州市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督检查12家次,存在问题机构11家次,3家涉嫌数据造假。柴油货车入户监督抽测频次较低,统计的23家大户中仅1家编制了应急减排(错峰运输)方案。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不严,2022年监督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50台次,超标35台次,处罚数量仅1台次。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联合监管力度不够,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随机对鄂州市6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了抽检,超标率为50%。
五是其他需要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未有效保障。鄂州市有的重点建设用地供地前,未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等措施,存在违规开发利用风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保障需加强。部分设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部分村庄厕改不彻底;污水收集管网老化、破损导致设施进水水质不稳定,浓度偏低。
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展滞后。鄂州市从2018年开始谋划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但由于水厂选址处于梁子湖生态红线和湿地保护区内,导致项目建设迟迟无法动工,目前又由于项目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相关变更手续仍在报批阶段,亟需统筹加快推进。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数据不实。鄂州市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量偏低。个别综合利用企业还存在虚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并获取补贴资金的情况。
督察组要求,鄂州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全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展现鄂州担当。要举一反三,动真碰硬,确保制定的整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要强化各地各部门的生态环保责任,持续巩固发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大环保格局。要严格执法监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督察强调,鄂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鄂州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