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僵尸号”,提升“活跃度”!鄂州经营主体除名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落地

08-15 17:57  

今年初,湖北省启动经营主体除名试点工作,我市积极响应。近日,鄂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首批除名的经营主体名单进行公示,15家“失联”和“僵尸”等名存实亡的企业被纳入拟除名范围,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从经营主体中除名,标志着我市经营主体除名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落地。

“‘僵尸企业’‘失联企业’逐年增多,不利于营商环境改善和市场活跃度提升。针对社会资源被‘僵尸号’占用等实际情况,我们探索试点经营主体除名工作,构建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退出机制,目的就是让市场真正活跃起来,实现高质量发展。”鄂城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胡宝林告诉记者,此次除名试点工作汇集了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被吊销满三年的企业,并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近两年未申报纳税三个维度出发,精确筛选出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

“我们在除名对象的选择上更加严格,一是主体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二是住所失联、三是两年未纳税,这也符合我们正常认知中失联企业和僵尸企业的状态。”胡宝林介绍,我市还首次将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的企业纳入除名范围,充分释放名称资源的同时,再次加强对已吊销未注销企业的信用约束,倒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记者了解到,被除名的经营主体将被标记为“除名”状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不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库。被除名经营主体可对除名决定发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对经营主体作出除名决定存在错误的,查证后予以更正。除名后,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或者注销无关的活动。经营主体名称资源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释放。此外,对被除名主体,我市提供六个月的修复期,被除名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除名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经税务部门确认已补办纳税申报,同时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或者完成歇业备案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除名修复。

“市场环境就像一条江河的水,必须是有出有进,才能流动起来。企业也一样,‘有生就有死’,这才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企业是否能顺利退出涉及整个市场经济的活力。”胡宝林说,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聚焦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围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堵点、痛点问题,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累更多创新经验,为后续经验复制推广提供鄂州方案。

全媒体记者 李刘斈子 通讯员 周一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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